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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000851涉嫌财务造假拟被罚,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发布日期:2025-08-16 00:52    点击次数:94

上市公司公告

2025年8月8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披露,严肃查处贵州辖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证监会表示,经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中国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8月8日晚间,高鸿股份000851高鸿股份000851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经查明,高鸿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恒昌)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

上述事项,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各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高鸿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6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高鸿股份000851,且在2024年4月29日当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包括行业/企业信息化服务,互联网通信业务营销、加油服务、移动传媒等业务,IT产品销售及整体配套服务业务。